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發展黨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和黨内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應當把吸收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共産主義覺悟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重點做好在教學、科研一線的優秀中青年教師和優秀大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條 學校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四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開展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群衆對黨的認識,從大學生入學、教職工入職抓起,堅持早教育、早發現、早培養,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在學校學習、工作的中國籍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産黨。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學校的基層單位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全日制在校學生不能向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多所學校聯合培養的學生應該向教學和管理所在學校的基層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
第六條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要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并在一個月内派支部委員會成員或正式黨員同其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
第七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産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院(系)級黨組織審核,報學校黨委備案。
第八條 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将入黨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黨支部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向黨支部遞交一次書面思想彙報,内容主要包括: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體會與收獲,在學習、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績,個人的思想狀況和努力方向等。
第十一條 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并做好考察記錄。學校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院(系)級黨組織具體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二條 對轉入學校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院(系)級黨組織和黨委組織部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合格的,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對轉出學校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院(系)級黨組織和黨委組織部應當及時将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接收單位黨組織。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确定、考察和培訓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讨論同意,院(系)級黨組織審核通過,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對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征求意見座談會參會人員的确定,應本着知情的原則,一般為:團組織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以及同班、同級或同專業學生代表等。也可采取個别談話的方式征求意見。
第十四條 确定發展對象,要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着重看發展對象是否具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覺為黨的綱領而努力奮鬥。
确定教職工發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業績是否突出,是否具有較好的群衆基礎。
确定學生發展對象,還要看是否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積極向上,表現突出。要堅持把綜合素質作為發展學生黨員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學生的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表現、自我評價和群衆評議、學習情況和社會實踐情況相結合,防止簡單地把學習成績作為發展黨員的主要條件。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複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與學習經曆、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準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内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态度;政治曆史和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征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政治審查工作一般由基層黨支部負責進行,函調或外調時可由學校院(系)級黨組織或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學校院(系)級黨組織或學校黨委組織部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集中培訓工作通常在學校黨校或院(系)級單位分黨校進行。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等文件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内容。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培訓考核合格的,可填寫《黨員發展對象培訓登記表》存檔或發《黨員發展對象培訓合格證書》。
未經培訓的,除個别特殊情況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不能發展入黨。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八條 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并在适當範圍内對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的,或公示期間有異議,經黨支部指定專人調查核實後集體研究認為不影響發展的,逐級上報至具有審批權限的黨委預審。
預審單位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對擔任學校中層領導幹部的發展對象,還要聽取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内将離開學校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條 經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要認真填寫《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支部委員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讨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召開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主要程序是:
(一)發展對象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家庭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三)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審查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讨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
支部大會讨論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讨論和表決。
黨支部應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和創新支部大會形式。發展對象可以采取圖文演示的演講式彙報,黨員分散的黨支部可以召開網絡視頻形式的支部大會,支部大會還可以邀請入黨積極分子旁聽接受教育,邀請上級黨組織派人列席發展黨員支部大會等,不斷豐富支部大會的形式。
第二十二條 黨支部應當及時将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大會決議主要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和形式;發展對象的主要表現;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人數;表決結果;通過決議的日期;支部書記簽名。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
學校院(系)級黨委可以審批黨員;院(系)級黨總支不能審批黨員,但應當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總支部審查意見”欄後,報學校黨委審批。
學校黨委不能授權院(系)級黨總支審批黨員。
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第二十四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前,應當指派發展對象所在院(系)級黨委(總支)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談話人應當将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委彙報。
第二十五條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發展對象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的,批準其為預備黨員。黨委審批意見寫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注明
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并由黨支部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第二十六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院(系)級黨委審批的,報學校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學校黨委批準的,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存檔。如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追認黨員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黨支部要對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支部或院(系)級黨組織組織進行,也可以由學校黨委集中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黨支部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至少每半年要主動向黨支部書面彙報一次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情況。黨支部至少每半年讨論一次預備黨員的表現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和有審批權限的上級黨委批準。
黨支部不能提前讨論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在預備期滿半個月前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公示,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轉正前公示應在适當範圍内進行,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或公示期間有異議,經黨支部指定專人調查核實後集體研究不影響轉正的,提交支部大會讨論。
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會議形式、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二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因工作、學習等原因轉出學校的,基層黨支部、院(系)級黨組織要配合學校黨委組織部及時将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第三十四條 院(系)級黨組織和黨支部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院(系)級黨組織同意,報學校黨委組織部批準,不予承認。有關情況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及時通報原單位黨組織。
黨支部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将其《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院(系)級黨委或學校黨委組織部保存。
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六條 學校黨委及院(系)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
對發展黨員工作的情況,院(系)級黨組織要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要及時上報學校黨委組織部,黨委組織部彙總全校情況後向學校黨委彙報,并向院(系)級黨組織通報。
第三十七條 黨委組織部每年應當向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和發展黨員工作計劃。要如實反映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和對違反規定發展黨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八條 學校黨委要重視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要重視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和配備,同時要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加強教育培訓,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充分發揮他們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級黨組織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
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産黨入黨志願書》由省委組織部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式樣統一印制,由學校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分發到學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